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市场秩序。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等)
- 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
|---|---|
|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变动、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有无违规记录等 |
|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样本(如有要求)等 |
| 初审 | 由注册地所在区/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 复审 | 省级广电局复审并出具年检结论 |
| 结果公示 | 年检结果在官网公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
✅ 四、年检结果说明
| 结果 | 含义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需在30日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逾期视为不合格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吊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五、常见问题提醒
| 问题 | 说明 |
|---|---|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可年检,但需如实申报“无业务”,不得虚假填报 |
| 许可证过期 | 需先补办延续手续,否则无法年检 |
| 人员不符合要求 | 如编导、摄像、制作等专业人员不足,可能被要求整改 |
| 存在行政处罚 | 需先处理完毕,否则年检可能不通过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节目样本、人员社保记录等
- 关注本地广电局通知:各省局可能略有差异(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有本地系统)
- 可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但需谨慎选择)
✅ 七、官方入口(建议收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专栏(示例):
http://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入口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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