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前往相应的管理部门。对于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业务的,需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一般是当地的广播电视局等相关机构,申请人要按其规定准备好诸如申请书、相关资质证明、专业人员资料、场地设备等符合要求的申办材料,然后按流程提交审核,经审核通过等一系列程序后,才能够最终获得广播电视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相应的广播电视业务。 ,,,,
《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地点及相关事宜全解析》
在当今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广播电视相关业务的开展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其中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办理是许多从业者关心的重要事项。
一、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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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 适用于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机构,这类机构需要通过该许可证来合法地在相应频段进行广播信号的发射以及电视节目的播放等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主要针对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无论是独立制作影视节目进行销售发行,还是承接相关制作业务,都需要持有此证。
二、不同类型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及流程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办理地点
-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及许可证核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及许可证核发,某省级电视台的设立及许可证办理,就需要向该省的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筹备阶段
- 首先要向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节目设置规划、技术方案、覆盖范围等内容)、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台标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等一系列材料,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筹建及验收阶段
- 经批准筹备后,申请人需按照批准的筹备方案进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筹建工作,包括技术设备的采购安装、人员的招聘培训、节目制作的筹备等,筹建完成后,向原审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各项筹建内容进行验收,包括技术指标是否达标、节目制作能力是否具备等。
许可证核发阶段
- 验收合格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正式核发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申请人即可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等业务。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比如一家位于上海市的影视制作公司想要办理该证,就需要向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准备
- 需提交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制作资金来源和数额等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同时还要提供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以及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等。
受理与审查
-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受理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对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包括办公场地、人员资质、设备情况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许可证核发
- 经审查合格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
- 无论是办理哪种类型的广播电视许可证,提交的申请材料都必须真实、完整,任何虚假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甚至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 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广播电视行业的政策法规动态,确保申请机构的各项条件和业务规划等符合当前的规定,在节目内容规划方面要符合国家的宣传导向和内容审查要求等。
人员资质与设备条件
- 对于需要专业人员和特定设备的许可证类型,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确保所配备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所拥有的设备能满足基本的节目制作需求。
了解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流程及注意事项是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只有依法依规办理相应许可证,才能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