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 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地点
- 省级广播电视局:
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需向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申请;注册地在广东省,则向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提交材料。
例外:部分计划单列市(如深圳、厦门)可能由市级广电部门受理,需提前确认。
办理流程
- 线上预审(部分省份开通):
登录当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提交电子版材料预审。 - 线下提交:
预审通过后,到 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广电窗口 或 广电局指定办事大厅 提交纸质材料。 - 审核与领证:
材料齐全后,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领取许可证。
所需材料(核心)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 年检要求:每年需参加省级广电局的许可证年检。
- 代办服务:可委托本地专业代理机构,但需确保其熟悉当地政策。
查询渠道
- 官网:搜索“省份+广播电视局”官网(如“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查找办事指南。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转接广电局窗口。
建议提前联系注册地省级广电局确认最新要求,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延误。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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