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监管,是每年必须完成的法定报送义务,未按时年报可能会被纳入异常名录,甚至影响许可证续期。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公司、工作室等),均需参加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需走线下说明流程,非常麻烦。
✅ 三、年报平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 → “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报”
✅ 四、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从业人员情况(持证人数、编导、摄像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制作数量、类型、收入)
- 是否有违规记录
- 财务报表(部分省市要求上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许可证扫描件(上传正副本)
✅ 五、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醒 |
|---|---|
| 密码忘记 | 用法人手机号找回,或联系当地广电局重置 |
| 信息变更 | 如地址、法人变更,需先办“许可证变更”,再年报 |
| 无业务 | 也要“零申报”,不能空着不报 |
| 联合制作 | 如与其他机构合作节目,需在“合作情况”中填写 |
| 系统卡顿 | 建议错峰登录,避开3月最后一周 |
✅ 六、年报完成标志
- 系统显示:“已提交” 或 “已审核”
- 部分省市会生成《年报回执》,建议下载保存
- 无回执的,可截图保存提交页面作为凭证
✅ 七、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
- 影响许可证续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 三年内不得申请广电类专项资金或评优
- 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八、建议操作流程(简洁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上传附件 → 4. 提交 → 5. 截图保存 → 6. 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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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部分)
| 地区 | 电话 |
|---|---|
| 北京 | 010-86092088 |
| 上海 | 021-24022222 |
| 广东 | 020-61292888 |
| 浙江 | 0571-56353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