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年报工作,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核查持证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等情况。
适用对象
以下单位需提交年报: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如持证的网络平台)
年报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持证情况(许可证编号、有效期)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
- 人员情况(专职从业人员数量、持证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处罚、被投诉等)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年报方式
- 线上申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广电局指定系统(如“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需提交纸质材料(盖章原件)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 情节严重者,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 影响后续许可证续期、项目申报、资金补贴申请等
操作建议
- 登录系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选择“年报”入口 - 准备材料: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清单、人员社保记录等
- 联系主管部门:如有疑问,建议联系属地广电局或审批处室确认细节
模板参考(简化版)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单位名称 | 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 许可证编号 | (京)字第XXX号 |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 | 12部(电视剧5部、综艺7部) |
| 营业收入 | 3200万元 |
| 专职人员 | 28人(其中持证编辑6人) |
| 是否被处罚 | 无 |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哪类持证单位(如节目制作公司、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我可以给你更具体的年报模板或入口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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