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服务指南

法规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申请主体

  • 企业类型: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无外资成分)。
  • 业务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经营范围(需提前工商变更)。

申请条件

类别 具体要求
人员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社保记录。
注册资本 无明确限额(一般建议≥100万元,认缴即可)。
场地 需提供商用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发票)。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近3年无广电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

申请材料清单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 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显示公司名称)
  3. 场地证明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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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 租金发票(近3个月任意一期)
  4. 业务说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模板由代理提供)
    • 业务发展报告(含节目类型、制作计划、盈利模式等)
  5. 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办理)

办理流程

  1. 准备阶段(1-2周)

    调整经营范围、招聘人员、租赁场地、整理材料。

  2. 提交申请

    • 线上: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提交电子材料。
    • 线下: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纸质材料(部分省份需预约)。
  3. 审核阶段(20-40个工作日)

    材料初审→现场核查(部分地区抽查办公场地)→专家评审(重点审查人员资质)。

  4. 领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服务指南

    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年报要求:每年1-3月需通过广电系统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需零申报)。
  • 续期/变更: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地址/人员变更需10日内向广电局备案。
  • 违规处罚:擅自制作或发行节目可被处1-5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解答

  • Q: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公司制企业。
  • Q:人员社保能否代缴?
    A:需由申请公司直接缴纳,第三方代缴可能被驳回。
  • Q:办理费用?
    A:官方不收费,代理服务费约5000-15000元(含人员挂靠、材料撰写等)。

官方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8114)、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119)。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服务指南”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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