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的换证流程如下,适用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的换证申请(有效期通常为2年):
换证条件
- 持证主体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广电部门处罚、通报等)。
- 正常开展业务(需提供近2年的业务开展证明,如节目制作合同、播出证明等)。
- 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
-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无重大变更(如有变更需先完成备案)。
所需材料
- 换证申请表(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近2年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制作节目名称、合作单位、播出平台等)。
-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如导演、编剧、摄像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章)。
- 其他补充材料(如股权变更证明、地址变更证明等,如有)。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电子材料。
- 线下提交
- 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属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或市文旅局)。
- 审核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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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领取新证
审核通过后,凭旧证换领新证(正副本)。
注意事项
- 逾期处理:许可证过期未换证的,需重新申请(流程与新办一致)。
- 地址变更:如办公地址跨区,需先完成地址变更备案。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不予换证。
- 咨询渠道:直接联系属地省级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电话/官网查询)。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遗失如何换证?
需登报声明作废,提交遗失说明及补办申请。 - Q:近2年无业务能否换证?
可能被认定为“僵尸企业”,建议补充说明情况(如转型、筹备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