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深圳市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范围。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备案版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申请表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广东省局官网下载)。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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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其他:
- 股权结构证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确保无外资)。
- 业务发展报告(含节目制作规划)。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
登录“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bdsj.gd.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提交材料: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 审核与领证:
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 公示(7天)→ 领证。
办理时限与费用
- 时限:约20-3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 费用:免费(官方不收费,中介代办另计)。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审核材料,未通过可能吊销许可证。
- 变更/延续: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30日内申请变更;许可证有效期2年,届满前30日办理延续。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需确保股权穿透后无外资成分。
咨询方式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电话:0755-8810107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