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制作许可证”)有效期为 2年,到期前需办理延期(换证),以下是办理延期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 持证主体:原许可证持证机构(公司)。
- 合规要求: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广电部门处罚、节目内容违规等)。
- 持证期间有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提供业绩证明)。
-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办理时间
- 提前申请:需在许可证 到期前30日内 提交延期申请(逾期可能需重新办理)。
- 有效期:延期后新证有效期为 2年。
所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时需交回)。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2年的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以下之一):
- 已制作发行的节目清单(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等,需附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
- 委托制作合同(需体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内容)。
-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无违规承诺书(声明无被广电部门处罚记录)。
-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股权结构证明、主要人员简历等)。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官网,选择“制作许可证延期”事项,填写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 部分省份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 属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如北京、上海等地需线下窗口核验原件)。
-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通常为 20-3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新证(可邮寄或现场领取)。
注意事项
- 空壳公司可能被拒:若持证期间无实际业务,需提供合理解释(如项目筹备中),否则可能不予延期。
- 变更事项同步处理:如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有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延期。
-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可能有额外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8221)、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