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延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制作许可证”)有效期为 2年,到期前需办理延期(换证),以下是办理延期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1. 持证主体:原许可证持证机构(公司)。
  2. 合规要求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被广电部门处罚、节目内容违规等)。
    • 持证期间有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提供业绩证明)。
    •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办理时间

  • 提前申请:需在许可证 到期前30日内 提交延期申请(逾期可能需重新办理)。
  • 有效期:延期后新证有效期为 2年

所需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2.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时需交回)。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最近2年的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以下之一):
    • 已制作发行的节目清单(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等,需附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
    • 委托制作合同(需体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内容)。
  5.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无违规承诺书(声明无被广电部门处罚记录)。
  7. 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如股权结构证明、主要人员简历等)。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官网,选择“制作许可证延期”事项,填写并上传材料。
  2. 线下提交
    • 部分省份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 属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如北京、上海等地需线下窗口核验原件)。
  3.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通常为 20-30个工作日,通过后领取新证(可邮寄或现场领取)。

注意事项

  1. 空壳公司可能被拒:若持证期间无实际业务,需提供合理解释(如项目筹备中),否则可能不予延期。
  2. 变更事项同步处理:如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有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延期。
  3.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可能有额外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政策咨询)。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8221)、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126)。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延期”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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