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面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都需要进行ICP备案(非经营性)或申请ICP许可证(经营性),以下是关于在网站底部展示ICP备案/许可证的规范要求和操作建议:
必须展示的内容
- 非经营性网站:需在首页底部清晰标注备案号,格式为:
京ICP备XXXXXXXX号
(示例,需替换为实际备案号) - 经营性网站:需展示ICP许可证编号,格式为:
京ICP证XXXXXXXX号
(示例,需替换为实际许可证号)
展示位置与样式
- 位置:网站首页底部(通常与版权信息、联系方式并列)。
- 链接:备案号必须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点击后应跳转至备案信息查询页面。
- 样式示例(HTML代码):
<footer> <p>© 2024 您的公司名. 保留所有权利.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京ICP备12345678号</a> </p> </footer>
特殊要求(部分省份)
- 公安网备:部分省份(如广东、上海)要求同时标注公安网备号,格式为:
粤公网安备XXXXXXXXXXXXXX号
(需链接至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 增值电信业务:若涉及在线交易、会员付费等,需额外标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违规后果
未按要求展示备案号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可能导致: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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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被关闭或罚款;
- 列入工信部黑名单;
- 影响后续备案或许可证申请。
操作建议
- 查询备案号:登录工信部备案系统查询您的备案信息。
- 更新网站:确保备案号与工信部记录完全一致,避免错漏。
- 定期检查:备案信息变更(如主体名称、域名)时,需同步更新网站展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