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是一份允许演出团体进行商业演出的许可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是指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允许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许可证,该证书是文艺表演团体合法从事演出活动的必要证明,也是保障观众权益、维护演出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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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人员是指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演出活动经营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 10 万元以上)。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6、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申请表。
7、场地证明。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好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2、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行政部门。
3、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4、颁发许可证:审核通过后,文化行政部门会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有效期和续期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变更和注销
1、变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和有关变更文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
2、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作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遗失或者毁坏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观众权益,维护演出市场秩序。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是文艺表演团体合法从事演出活动的必要证明,对于保障观众权益、维护演出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申请和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团体证,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推动我国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