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当事人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期间,未经批准,通过其运营的“B 站”网站,向公众提供了“我不是黄蓉”网络主播演唱会在线播放服务。经查,当事人与涉案演唱会的承办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我不是黄蓉”网络主播演唱会合作协议》,约定由当事人提供直播技术支持,共同承办涉案演唱会。,,经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该演唱会属于营业性演出。
直播平台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被罚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演艺活动,一些直播平台却没有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给观众带来了安全隐患,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探讨直播平台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问题。
案例介绍
某直播平台在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直播平台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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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该直播平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了违法所得,并罚款 10 万元,这一处罚决定,不仅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保障了观众的合法权益。
启示与建议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直播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
3、观众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直播平台观看演出,避免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直播平台也应当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为观众提供优质的直播内容。
直播平台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给观众带来了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直播平台也应当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为观众提供优质的直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