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全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变相转让,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许可证的转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的风险。
关键法律条款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2条
明确规定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
进一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等方式非法转让。
合法变更主体的方式
若企业因股权变更、合并分立等原因需变更许可证主体,需通过“重新申请”而非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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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主体需满足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公司营业执照)。
-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需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资金。
- 办理流程
- 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所在区文旅局)提交新申请。
- 原许可证需注销(若原主体不再经营)。
- 新主体需提交材料:营业执照、经纪人资格证、场地证明、资金证明等。
- 审批时间:约20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 “转让”合同无效: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可能引发纠纷。
- 行政处罚:文旅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10万元),吊销许可证。
- 连带风险:若受让方发生演出事故或违规,原持证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步骤
- 咨询上海市文旅局
电话:021-23085000(上海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
官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专业机构
如需股权变更或资质迁移,建议联系律师或演出经纪机构协助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