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出报批(尤其是向文旅部门申请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时,一定会查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真伪,且查验流程非常严格,以下是具体说明:
法定查验义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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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门在审批演出活动时,必须核验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经纪机构)提供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核验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主体资格等信息。
- 伪造、变造、租借、转让许可证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演出许可,并处以罚款(最高10万元)或吊销许可证。
查验方式
- 线上核验:通过文旅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输入许可证编号,实时比对数据库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范围等)。
- 线下核查:部分地区要求提交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复印件,必要时发函至发证机关核实。
- 跨省演出:若演出涉及跨省,由演出地文旅部门向发证地文旅部门发函协查,确保许可证真实有效。
常见造假风险点
- 许可证过期:未在有效期前延续(需提前30日申请)。
- 超范围经营:如许可证仅限“演出经纪”,但申报“文艺表演团体”类演出。
- 伪造编号:使用虚假编号或冒用其他机构许可证(系统核验会直接报错)。
对演出方的建议
- 提前自查:通过文旅部官网或“文旅市场通”APP查询许可证状态。
- 确保一致性:许可证主体名称、公章、申报单位需完全一致(分支机构需额外授权文件)。
- 警惕租借风险:租借许可证属违法,且无法通过后续演出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