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演唱会营业性演出准许许可

在佛山市举办营业性演唱会(即售票或商业赞助的演出),必须依法向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级文旅部门)申请《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以下是办理要点: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实施细则》规定,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活动(含演唱会、音乐会等)均需取得许可。


申请主体

  • 演出经纪机构:需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文艺表演团体:需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个体演员:需备案(仅限少量场次,大型演唱会不适用)。

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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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演唱会营业性演出准许许可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官网下载);
    • 演出举办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演员名单、身份证明及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如职称证书、过往演出记录等);
    • 演出场地协议(场地需具备《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安全工作方案(含消防、应急疏散等,需公安盖章);
    • 节目单及歌词内容(需审查,避免敏感内容);
    • 票务销售方案(含票价、数量、销售渠道);
    • 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确保演出成本覆盖)。
  2. 特殊情形

    • 涉外/港澳台演员:需额外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文化部批文(如超50%外籍演员);
    • 临时搭建舞台:需住建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请
    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ccm.mr.mct.gov.cn),提交电子版材料。
  2. 线下提交
    将盖章纸质材料提交至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内)。
  3. 审核时限
    材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决定(大型演出可能延长至20日)。
  4. 领证
    通过后领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需现场公示。

注意事项

  • 提前申请:建议演出前20-30天提交,避免审批延误;
  • 属地管理:在区级举办的演唱会(如顺德、南海),向区文旅部门申请;
  • 变更事项:若演员、时间、场地变更,需重新报批;
  • 违规处罚:未经许可擅自演出,最高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咨询方式

  • 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市场科:0757-83380562
  • 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营业性演出审批”可在线预约。
以上是对“佛山市演唱会营业性演出准许许可”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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