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举办营业性演唱会(即售票或商业赞助的演出),必须依法向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级文旅部门)申请《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以下是办理要点: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实施细则》规定,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活动(含演唱会、音乐会等)均需取得许可。
申请主体
- 演出经纪机构:需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文艺表演团体:需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个体演员:需备案(仅限少量场次,大型演唱会不适用)。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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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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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官网下载);
- 演出举办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演员名单、身份证明及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如职称证书、过往演出记录等);
- 演出场地协议(场地需具备《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安全工作方案(含消防、应急疏散等,需公安盖章);
- 节目单及歌词内容(需审查,避免敏感内容);
- 票务销售方案(含票价、数量、销售渠道);
- 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确保演出成本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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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涉外/港澳台演员:需额外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文化部批文(如超50%外籍演员);
- 临时搭建舞台:需住建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
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ccm.mr.mct.gov.cn),提交电子版材料。 - 线下提交
将盖章纸质材料提交至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内)。 - 审核时限
材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决定(大型演出可能延长至20日)。 - 领证
通过后领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需现场公示。
注意事项
- 提前申请:建议演出前20-30天提交,避免审批延误;
- 属地管理:在区级举办的演唱会(如顺德、南海),向区文旅部门申请;
- 变更事项:若演员、时间、场地变更,需重新报批;
- 违规处罚:未经许可擅自演出,最高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咨询方式
- 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市场科:0757-83380562
- 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营业性演出审批”可在线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