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2020年修订)及其实施细则,具体处罚如下:
对演出举办单位/个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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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如演唱会、话剧、音乐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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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没收违法所得(门票收入、赞助费等)。
- 罚款标准: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5~10倍罚款。
- 情节严重(如多次违法、造成恶劣影响):
- 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能禁止未来1~2年内从事相关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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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如中介、代理等):
罚款标准同上(5万~10万元或违法所得5~10倍)。
对演出场所的罚款
- 为无证演出提供场地(如剧院、酒吧、酒店等):
- 没收场地租金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
-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处3万~5万元罚款;
- 情节严重:吊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对个人的特殊情形
- 个体演员/团体擅自演出:
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可能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若规模极小)。
其他处罚
- 没收演出器材(如灯光、音响设备)。
- 公开通报违法主体(文旅部官网或媒体曝光)。
- 构成犯罪的(如虚假宣传、诈骗):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 立即补办许可证:向当地文旅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经纪人资格证、场地证明等材料)。
- 主动配合调查:若已被查处,及时整改可减轻处罚(如《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咨询专业律师:涉及大额罚款或吊销执照时,建议委托行政法律师介入。
如需具体案例或地方性细则(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更高标准),可进一步提供信息。
以上是对“没有营业演出许可证罚款标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