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即《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机构需具备以下核心条件(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机构主体资格
- 企业性质: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如公司制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 “营业性演出经营” 或 “演出经纪” 字样。
- 分支机构:若为分公司,需由总公司授权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人员资质
-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至少3名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近3年内未因演出经营受行政处罚)。
资金与场地
- 注册资本:无全国统一金额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部分省份可能要求实缴)。
- 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真实办公地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其他要求
- 外资限制:若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需控股51%以上(港澳投资除外)。
- 无违法记录: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关键提示
- 演出场所(如剧院、酒吧等)需另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与经纪机构许可证不同。
- 外资演出经纪机构需经文旅部审批,流程更复杂。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文旅局(或政务服务网),因部分地区可能有细化要求(如社保缴纳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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