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法律依据和罚款标准如下:
法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44条:未经许可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罚款标准
- 对演出举办单位/个人:
- 违法所得≤1万元:处3万~5万元罚款;
- 违法所得>1万元:处违法所得5~10倍罚款。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明知或应知演出无证仍提供场地的,处5万~10万元罚款。
其他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如门票收入、赞助费等);
- 没收演出器材、设备等;
- 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影响未来许可证申请;
- 情节严重(如多次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例外情况
- 非营业性演出(如公益、学校内部活动等)无需许可证,但需符合《条例》第21条(不得有经营行为)。
建议
若已无证举办演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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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即停止活动;
- 主动配合调查,减轻处罚;
- 尽快补办许可证(需满足场地、安全、演员资质等条件)。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许可证申请流程),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
以上是对“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罚款”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