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决定”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地方文旅局)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的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以下是关键要点:
法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适用情形
需取得许可的营业性演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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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演出;
-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
-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的演出(如直播打赏、商业庆典等)。
申请主体
- 演出经纪机构(需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文艺表演团体(需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个体演员(需备案);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备案)。
许可决定的内容
- 准予许可: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批准演出文件,注明演出名称、时间、地点、主体、节目内容等。
- 不予许可: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材料不全、内容违法、场地不符等)。
审批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地方可能承诺更短时限);
- 需专家评审或补充材料的,时间顺延。
后续监管
- 演出前需向文旅部门报送演出节目单及演员名单;需与许可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 违规演出可能被撤销许可并处罚款(如假唱、低俗内容等)。
查询与公示
- 许可决定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或地方文旅局官网查询;
- 部分省市要求演出前公示3日(如北京、上海)。
示例:准予许可决定书格式
文号:X文旅演许〔2024〕XX号
经审核,同意XX公司(许可证号:XXXX)于2024年X月X日在XX剧场举办《XX演唱会》,演出节目单附后,请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XX市文化和旅游局(盖章)
2024年X月X日
以上是对“营业性演出许可决定”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