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售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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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44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包括售票),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若涉及无证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设备(如售票系统、票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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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风险
- 行政处罚:
演出主办方、票务代理方(如平台或个人)均可能被处罚,即使仅提供售票渠道(如微信群、小程序)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 - 刑事责任:
若涉案金额较大(如票房超50万元)或造成严重后果(如演出安全事故),可能触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例外情况
- 非营利性演出:
若演出为公益性质(如学校内部汇演、社区免费活动),且不售票,则无需许可证,但需提前向文旅部门报备。 - 已备案的票务平台:
若主办方持有许可证,仅票务平台无资质,责任可能由主办方承担,但平台可能被要求整改。
补救措施
- 立即停止售票:
通过公告、退款等方式终止违法经营。 - 申请许可证:
向当地文旅局提交材料(如演出合同、场地证明、安全预案等),审批通常需20个工作日。 - 委托持牌机构:
与有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合作,以被委托方名义售票。
建议行动
- 自查资质:
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ccm.mr.mct.gov.cn)查询许可证要求。 - 咨询律师:
若已售票,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制定退款或整改方案。 - 举报渠道:
发现无证售票可向12345热线或当地文旅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