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适用于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需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是核心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类型
- 演出经纪机构(如经纪公司、演出策划公司)
- 文艺表演团体(如剧团、舞团、乐团等)
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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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营业性演出”或“演出经纪”业务(需提前完成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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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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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演出经纪机构:需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文艺表演团体:需有3名以上专职演员(需提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如职称证书、演出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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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要求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注册资本≥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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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要求
需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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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记录。
特殊情形
- 外资限制:
演出经纪机构不得为外资(需内资控股);文艺表演团体禁止外资(需纯内资)。 - 分支机构: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需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省内分支向省级文旅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演出经纪人/演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需社保缴纳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产权或租赁协议)。 安全承诺书。
- 其他地方文旅部门要求的材料(如资金证明、设备清单等)。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机构注册地的省级或市级文旅部门提交材料(部分城市下放至区县)。
- 审批时限:通常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公示)。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注意事项
- 演出备案:取得许可证后,每次举办营业性演出需提前3日向当地文旅部门备案。
- 变更事项:如法人、经纪人变动,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许可证。
- 外资合资:若涉及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需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