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对象
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网络剧等)
- 动画、纪录片、短视频制作公司(如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视为“未参检”,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节目制作业绩、人员变动、财务情况、有无违规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扫描件: | - 许可证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身份证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合同、播出证明、备案号)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省级广电局初审,总局抽查 |
| ⑤ 年检结果 | 三种结果: | - 合格(继续有效) - 整改(限期30天内补正) - 不合格(吊销许可证) |
✅ 四、注意事项(高频踩坑点)
| 问题 | 后果 |
|---|---|
| 未按时参检 | 许可证自动失效,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虚假填报 | 列入黑名单,全国通报 |
| 无实际经营 | 视为“空壳公司”,直接吊销 |
| 节目未备案 | 属于违规制作,年检不合格 |
✅ 五、年检通过后
- 系统生成《年检合格证明》(电子版)
- 许可证副本上不再加盖年检章,以系统记录为准
- 可继续参与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等备案与发行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填报,3月中旬前提交,避免系统拥堵
- 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需出具授权书)
- 保留截图:提交后截图保存回执,防止系统故障争议
📌 附: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部分)
| 地区 | 年检入口 | 咨询电话 |
|---|---|---|
| 北京 | https://beijing.nrta.gov.cn | 010-86092028 |
| 上海 | https://shanghai.nrta.gov.cn | 021-64370030 |
| 广东 | https://gd.nrta.gov.cn | 020-61292680 |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或机构类型(如影视公司、MCN、动画公司),我可以给你定制一份年检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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