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是否有编剧、导演、摄像等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网络剧、短视频等) |
| 经营情况 | 是否盈利、收入结构、是否参与合拍、出口等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被处罚、版权纠纷、违规记录等 |
✅ 四、注意事项
- “零申报”也需提交:即使全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年报,选择“无节目制作”。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许可证续期或新办。
- 截图保存:提交后建议截图或打印回执,作为已年报的凭证。
✅ 五、未年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通报 |
| 连续两年未报 | 可能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被吊销后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六、地方差异提示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额外提交纸质材料或地方系统同步填报,建议: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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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拨打许可证上注明的“发证机关”电话确认。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提交并打印回执 → 4. 关注是否需地方补充材料 → 5. 存档备查
如你需要,我可以帮你生成一份“零申报”模板或填报流程图文指引,是否需要?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