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动画制作公司
- 纪录片公司
- 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营或国有机构
年检主管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具体由发证机关组织实施。
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年检所需材料(常见)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检申请表 | 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或系统填报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交回盖章 |
| 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 财务审计报告 | 一般需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税务完税证明 | 部分地区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其他补充材料 | 如节目样本、合作协议等(视地区要求) |
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
- 登录系统:进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填报信息:填写年检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
- 提交纸质材料:按通知要求提交至指定窗口或邮寄。
- 等待审核: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结果公示:通过年检的机构名单将在官网公示。
- 盖章返证: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合格”章后返还。
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年检合格 | 正常经营,继续有效 |
| 限期整改 | 存在问题,需补交材料或整改,30日内复查 |
| 年检不合格 | 严重违规,可能吊销许可证 |
常见不合格原因
- 未开展任何节目制作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违法违规节目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税务或工商异常
未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项目备案等
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就开始整理材料,避免1月高峰期系统拥堵。
- 如实填报:不要虚报节目数量或内容,容易被抽查。
- 关注地方通知:各省要求略有不同,务必查看当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
常用链接(建议收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年检专栏:
https://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通知链接和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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