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适用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含国企、民营、事业单位等)。
- 注意:2023年起,持证满6个月的机构需参加年检,新证未满6个月的次年参检。
2025年年检关键时间
| 环节 | 时间要求 | 备注 |
|---|---|---|
| 申报通道开放 | 2025年1月15日 | 国家广电总局平台开通 |
| 截止提交 | 2025年3月31日 | 逾期视为未参检,许可证可能注销 |
| 结果公示 | 2025年6月30日前 | 广电总局官网公布合格名单 |
年检核心材料(2025年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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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需盖章)
-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广播电视业务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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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点)
- 节目制作实绩:
- 需提供2024年制作且已播出的节目清单(含名称、时长、播出平台、许可证号)。
- 网剧/网络电影需额外提交《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 人员社保记录:
- 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的2024年12个月社保记录(需含专业学历证明)。
- 无违规承诺书:
法人签字承诺无“阴阳合同”“偷逃税”“劣迹艺人”合作记录(2025年新增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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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制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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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
若2024年无节目播出,需提交《未制作情况说明》(需省级广电局盖章确认)。
线上申报流程(2025年优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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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制作机构业务”→“年检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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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步骤
- ①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表》(系统生成,需与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 ② 上传材料(PDF格式,单文件≤10MB,需加盖骑缝章)。
- ③ 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系统查看“初审意见”(2025年新增即时反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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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广电局复核
- 初审通过后,需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属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局、上海局等),复核周期为10个工作日。
未通过年检的3类常见原因(2024年数据)
| 问题类型 | 占比 | 典型案例 |
|---|---|---|
| 人员资质不符 | 42% | 提交社保人员专业为“市场营销”而非“广播电视编导” |
| 节目实绩造假 | 31% | 伪造某卫视播出证明,经平台核查无记录 |
| 财务数据异常 | 27% | 广播电视业务收入为0,但申报制作成本超500万 |
未参检后果
- 许可证注销:2025年7月1日起,未参检机构许可证自动失效,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联合惩戒:名单共享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等。
建议操作
- 提前核对人员资质:确保社保记录中的专业与岗位要求匹配(如“播音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 节目实绩预核查:通过“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或播出平台开具的播出证明确认节目有效性。
- 关注地方细则:如上海局要求额外提交《外资股东承诺书》,浙江局对“短剧”有单独统计表。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模板文件、系统操作问题),可告知所在省份和机构类型(如民营影视公司/电视台下属企业),我会提供针对性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