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全攻略,流程、材料与注意事项

年审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办法》(各地广电局细化执行)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段,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
  • 部分省份提前通知(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12月启动预审)。

年审主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导)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广电局(具体实施,属地管理)

年审条件(重点)

持证机构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可能被暂缓通过吊销许可证

  1. 无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被行政处罚未整改完毕);
  2. 持续具备资质条件(有实际办公场地、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无外资等);
  3. 按规定报送节目信息(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备案);
  4. 按时提交完整年审材料(见下文)。

年审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年度核验表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需盖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公司公章,核验经营范围是否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许可证原件 正副本均需交回(年审通过后加盖核验章)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人员变动等(需如实填写,零申报也需提交)
专业人员证明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需与社保记录一致)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注册地址一致,部分省份要求实地核查)
其他补充材料 如整改报告(若曾被处罚)、股东变更证明(如有外资需专项说明)

年审结果类型

  1. 合格:加盖年度核验章,许可证继续有效;
  2. 暂缓通过:需限期整改(如补充材料、调整人员),整改后复审;
  3. 不合格:吊销许可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已备案节目可能被下架);
  • 列入黑名单(影响法人、股东关联公司申请新证);
  • 平台合作受限(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要求提供年审合格证明)。

特殊情形处理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需重新申办(按新办流程提交材料,无捷径);
  • 公司注销或转型:需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法人被追责);
  • 外资股东介入:即使年审合格,也需先剥离外资方可延续资质。

操作建议

  1.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尤其人员社保、租赁合同可能需更新);
  2. 登录系统核对信息(网址:http://www.nrta.gov.cn →“业务管理系统”→“制作机构管理”);
  3. 咨询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局010-86091111,上海局021-64370030),各地可能有细化要求(如北京要求提交《节目发行合同》复印件)。

代办风险提示

  • 官方无指定代办机构,警惕中介虚假承诺(如“包过”);
  • 材料造假将列入永久黑名单(法人终身禁入行业)。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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