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依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办法》(各地广电局细化执行)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段,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
- 部分省份提前通知(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12月启动预审)。
年审主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导)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广电局(具体实施,属地管理)
年审条件(重点)
持证机构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可能被暂缓通过或吊销许可证:
- 无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被行政处罚未整改完毕);
- 持续具备资质条件(有实际办公场地、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无外资等);
- 按规定报送节目信息(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备案);
- 按时提交完整年审材料(见下文)。
年审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年度核验表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需盖章)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需加盖公司公章,核验经营范围是否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 许可证原件 | 正副本均需交回(年审通过后加盖核验章) |
|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人员变动等(需如实填写,零申报也需提交) |
|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需与社保记录一致) |
| 办公场所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与注册地址一致,部分省份要求实地核查) |
| 其他补充材料 | 如整改报告(若曾被处罚)、股东变更证明(如有外资需专项说明) |
年审结果类型
- 合格:加盖年度核验章,许可证继续有效;
- 暂缓通过:需限期整改(如补充材料、调整人员),整改后复审;
- 不合格:吊销许可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已备案节目可能被下架);
- 列入黑名单(影响法人、股东关联公司申请新证);
- 平台合作受限(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要求提供年审合格证明)。
特殊情形处理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需重新申办(按新办流程提交材料,无捷径);
- 公司注销或转型:需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法人被追责);
- 外资股东介入:即使年审合格,也需先剥离外资方可延续资质。
操作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尤其人员社保、租赁合同可能需更新);
- 登录系统核对信息(网址:http://www.nrta.gov.cn →“业务管理系统”→“制作机构管理”);
- 咨询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局010-86091111,上海局021-64370030),各地可能有细化要求(如北京要求提交《节目发行合同》复印件)。
代办风险提示
- 官方无指定代办机构,警惕中介虚假承诺(如“包过”);
- 材料造假将列入永久黑名单(法人终身禁入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