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核验)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节目制作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以下是2025年最新年审的核心要点和操作流程,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两类常见许可证:
✅ 一、年审时间
- 集中年审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
- 补充材料期:4月1日至4月30日(仅限被退回修改的机构)。
✅ 二、年审对象
| 许可证类型 | 年审对象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所有持证机构(含影视公司、MCN、动画公司等)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持证网站/APP(如爱奇艺、B站、抖音等) |
✅ 三、年审材料清单(2025年新版)
通用材料(所有机构必备)
- 年度核验表(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盖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均需邮寄至省级广电局);
-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广播电视业务收入”科目);
- 节目制作/传播情况报告(含2024年制作节目清单、合作平台证明等);
- 无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章)。
专项材料(按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类型 | 专项材料 |
|---|---|
| 节目制作许可证 | 3份2024年已播出节目的《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如网络剧需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 网络视听许可证 | 2024年视听节目审核日志(需含审核员签字记录)、用户举报处理台账安全部门章) |
✅ 四、年审流程(2025年全程电子化)
-
登录系统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广播电视企业年审”专栏→选择对应许可证类型。 -
填报数据
需填写2024年度实际办公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持证人员信息(如导演、编剧等需至少3人持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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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初审
提交后由省级广电局在15个工作日内初审(重点核查“僵尸公司”和虚假办公地址)。 -
总局终审
2025年5月31日前公布结果,未通过机构需在6月30日前整改,否则许可证作废。
⚠️ 五、2025年新增重点审查项
- “空壳公司”清理:若2024年无实际节目制作记录(需提供播出证明),直接吊销许可证;
- 短视频资质核查:MCN机构若涉及短视频制作,需补充《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备案》编号;
- 外资穿透审查: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含VIE架构需披露协议控制详情。
✅ 六、结果处理
| 年审结论 | 后续动作 |
|---|---|
| 合格 | 许可证加盖“2024年度核验合格”电子章,可继续经营 |
| 暂缓通过 | 3个月内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如补充持证人员社保记录) |
| 不合格 | 许可证注销,2年内禁止重新申请 |
📞 七、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服务热线:010-86091111(工作日9:00-17:00);
- 省级广电局地址:例如北京市广电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接受现场材料核验(需预约)。
🔍 八、常见问题
Q:2024年无节目制作,能否通过年审?
A:不能,需提供至少1部已播出节目的证明材料(如电视台播出回执或网络备案号),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Q:许可证到期和年审能否同时办理?
A:可以,2025年到期机构需在年审时同步提交“延续申请”,否则到期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