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以下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心要点(2025年最新政策):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广电局通知。
✅ 三、年检方式(2025年起全面线上)
- 全国统一平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zwfw.nrta.gov.cn - 登录后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模块,填写并提交材料。
✅ 四、年检所需材料(电子版上传)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盖章) |
| 持证人员情况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需上传学历证书、劳动合同)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平台提供,需盖章 |
| 许可证扫描件 | 正副本均需上传 |
✅ 五、年检结果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整改 | 限期30日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问题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注意事项(2025年新增)
- 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直接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许可证自动失效。
- “空壳公司”重点清理:无实际业务、无人员、无作品的机构将被注销。
✅ 六、建议操作步骤
- 1月1日前:整理全年节目制作清单、合同、播出证明。
- 1月15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年检表,上传材料。
- 2月底前:关注系统反馈,如有整改要求,及时补正。
- 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流程,下载年检合格电子回执。
📞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服务热线:12345(转广电)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文旅局”官网均有年检专栏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或机构类型(如影视公司、MCN、电视台下属公司),我可以给你属地年检入口链接+模板下载地址。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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