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检: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参加年检(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可能面临许可证作废风险
✅ 三、年检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单位)
- 省级广播电视局(地方单位,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
✅ 四、年检方式(线上为主)
-
登录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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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栏目
-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填写年报:
- 机构基本信息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是否制作、发行、出口等)
- 财务数据(收入、利润、纳税等)
- 人员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等)
- 有无违规记录(被处罚、通报等)
-
上传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纳税证明
- 节目样本(如已制作)
✅ 五、年检结果
| 结果类型 | 说明 |
|---|---|
| 合格 | 正常通过,继续有效 |
| 基本合格 | 需整改,限期提交说明 |
| 不合格 | 许可证可能被注销或吊销 |
⚠️ 六、未参加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
- 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被纳入黑名单,影响法人征信
✅ 七、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初:登录系统,填写年报
- 2月中旬:提交并等待初审
- 3月中旬:如被退回,及时补正
- 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流程
- 4月后:关注系统状态,下载年检合格标识(部分地区提供)
📌 特别提醒
- 空壳公司也必须年检,否则许可证作废
- 地址变更、法人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年检
- 外资背景机构需额外提交外资情况说明
📞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制作机构年检”)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查到具体入口和联系方式。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