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业务系统” → 选择“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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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报内容(重点)
| 模块 | 内容说明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是否变更 |
| 人员情况 | 持证机构需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 |
| 经营情况 | 是否开展节目制作业务、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等 |
| 股东结构 | 是否有外资、股东变更等(外资超49%将取消许可证)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投诉、涉敏感内容等 |
✅ 五、注意事项
- 零业务也需填报:即使未开展任何业务,也需提交“零申报”年报。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年检。
- 及时保存截图:建议填报后截图保存提交成功的页面,作为凭证。
- 换证提醒: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到期前需申请换证,与年报分开处理。
✅ 六、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影响许可证换发
- 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法人/机构未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 登录系统 → 输入机构账号密码(如忘记可联系注册地广电局重置)
- 填写年报表单 → 逐项填写并保存
- 上传附件(如人员学历证书、营业执照等)
- 提交并打印回执 → 留存备查
📞 如遇到问题
- 系统技术问题:拨打系统首页技术支持电话
- 政策问题:联系发证机关(通常是省级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