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广电局统一组织,要求持证机构每年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部分省份)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延长至4月30日)
- 逾期视为未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登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上一年度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制作数量、类型、收入等)
- 是否有违规行为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上传)
✅ 四、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广电类许可证
- 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影响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项目申报
✅ 五、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示 |
|---|---|
| 密码忘记 | 联系发证机关重置(省广电局或市局) |
| 系统打不开 | 换浏览器(推荐IE或Edge兼容模式) |
| 信息填错 | 提交前可修改,提交后需联系审核员退回 |
| 新证也要报 | 只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就必须年报 |
✅ 六、建议操作步骤(简化版)
登录系统 → 2. 核对机构信息 → 3. 填写经营数据 → 4. 提交并打印回执 → 5. 保存截图或PDF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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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不确定是否需年报:
提供你的许可证编号或机构名称,我可以帮你查是否已年报、是否逾期、是否被列入异常。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