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每年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或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这是许可证年检/年报制度的一部分,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不予续期。
适用对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视听许可证”)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年报时间(以制作许可证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
(制作许可证)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专业人员数量)
- 经营情况(节目制作数量、类型、收入、利润等)
- 节目制作业绩(列出主要作品名称、播出平台、时间)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省份要求审计报告)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许可证不予续期
- 许可证被注销
- 影响新证申请或变更
操作流程(以制作许可证为例)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度审核报告表》
- 上传附件(财务报表、承诺书、业绩清单等)
- 等待省级广电局审核(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事项
- 不同省份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登录省级广电局官网查看通知。
- 新持证机构也要年报,即使当年无作品。
- 作品播出平台需为合法平台(如央视、省级卫视、持证网络视听平台)。
模板参考(简化版)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机构名称 | XX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许可证编号 | (京)字第XXX号 |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 | 12部 |
| 主要作品 | 《XX故事》纪录片,2024年5月于央视纪录频道播出 |
| 年度收入 | 人民币380万元 |
| 利润 | 人民币45万元 |
| 是否违法违规 | 否,附承诺书 |
建议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和作品清单
- 保存播出证明(如播出截图、平台盖章证明)
- 如无证或不再经营,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