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各地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不合格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业务。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年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OTT等)
✅ 二、年检时间(以制作许可证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广电局通知
✅ 三、年检流程(以制作许可证为例)
| 步骤 | 说明 | |
|---|---|---|
| 1 |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属地广电局系统 |
| 2 | 填报材料 | 提交《年度审核表》、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情况、人员变动等 |
| 3 | 属地初审 | 由属地广电局初审材料,可能要求补充或现场核查 |
| 4 | 总局备案 | 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 5 | 结果公示 | 年检合格名单将在总局或属地官网公示 |
✅ 四、年检重点审查内容
- 是否持续开展节目制作业务(无业务可能被注销)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虚假备案等)
- 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地址是否重大变更
- 节目制作业绩(是否提交虚假作品或“空壳”公司)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原因 | 说明 |
|---|---|
| 无实际经营 | 连续两年无节目制作业绩 |
| 虚假材料 | 伪造节目备案、虚假财务报表 |
| 违规记录 | 被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 |
| 未按时提交 | 超过3月31日未提交年检材料 |
✅ 六、年检结果处理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1-3个月内补交材料或整改 |
| 不合格 | 许可证被注销,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 七、建议与提醒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保留作品证据:如节目备案号、播出平台截图、合同等
- 关注属地通知: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有额外要求
- 可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需谨慎选择)
📌 附件:常用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专栏:http://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哪类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具体年检入口+材料清单+模板下载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