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外资(有限制)节目制作公司;
- 影视制作公司、动画公司、纪录片公司等;
- 持证但未必实际开展业务的机构(也会被审查)。
年审时间节点(近年惯例)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 通知发布 | 每年1月—2月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及各省局官网发布年审通知 |
| 材料报送 | 2月—3月 | 持证机构向属地省级广电局提交年审材料 |
| 省级初审 | 3月—4月 | 省局审核、汇总、出具初审意见 |
| 总局备案 | 4月—5月 | 国家广电总局复核、备案、公告结果 |
年审需提交的核心材料(以2024年为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表》(省局下发模板);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需交回盖章);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剧目、合作平台、营收、人员等);
- 财务人员及专业人员名单(至少3名广电及相关专业人员,附资质证书);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省局要求的补充材料(如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自评等)。
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 | 后续处理 |
|---|---|
| 合格 | 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审合格”章,继续有效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3个月内补交材料,逾期注销 |
| 不合格 | 直接注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未参加年审 | 视为“自动注销”,官网公告名单 |
常见被刷原因(2023年总局通报)
- 无实际办公场地或“空壳”公司;
- 未开展任何节目制作业务;
- 专业人员不足(少于3人或证书造假);
- 存在严重失信、偷逃税、版权侵权等违法记录;
- 拒不配合提交材料或虚假申报。
实操建议
- 提前整理剧目备案号(重点!总局可一键比对“备案—发行”数据);
- 确保3名专业人员社保在本公司(至少近6个月);
- 办公场地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最好附带门头及工位照片;
- 如业务量少,可附“联合出品”协议或承制合同,证明确有参与;
- 关注省局官网,部分省份已实行“全程网办”,无需现场递交;
- 错过年审可尝试“整改补审”,但需书面说明理由,成功率低。
2024年新政提示
- 对“微短剧”制作机构加强审查,需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 新增“社会效益评价”栏目,需说明节目价值导向、获奖情况;
- 鼓励机构通过“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网址:http://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审专栏)。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我可以帮你定位到省局年审通知原文链接和具体联系人/系统入口。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