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每年进行的年度审核制度,目的是核查持证机构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是否实际开展业务等。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文化传媒公司
- 动画、综艺、纪录片制作机构等
✅ 二、年审时间(全国统一)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通知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审核表 | 广电局官网下载填写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上交或核验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 财务审计报告 | 有制作业务的需提供 |
| 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证明有实际运营团队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 |
✅ 四、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整改 |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或说明情况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 五、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自动注销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备案拍摄等
✅ 六、年审入口(全国通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登录系统 → 提交年审材料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实填报: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直接列为“不合格”
- 关注本地广电局通知: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有本地系统或补充要求
📌 示例:北京年审通知入口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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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告诉我你在哪个省市,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入口和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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