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电视台下属公司
- 网络平台关联制作公司
- 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
✅ 二、年检时间(以近年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简化版)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入口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报表、人员变动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扫描件 | 见下方“所需材料”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 | 中央单位直接报总局 |
| ⑤ 等待结果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检合格” | 不通过的需整改或接受处罚 |
✅ 四、所需材料(扫描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名称、时长、播出平台)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身份证明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模板系统提供)
✅ 五、常见问题提醒
| 问题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检 | 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办证、投标、融资 |
| 连续两年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 |
| 虚假材料 | 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无实际经营 | 建议主动注销,否则年检难通过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如实填报:尤其是节目制作数量、收入等,系统可能抽查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细则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 联系方式(示例)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省级广电局名单:可在官网“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属地管理局电话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或机构类型,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入口或模板下载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