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每年需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也叫“年检”或“年报”),这是持证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三、年报提交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公司基本信息
- 上一年度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包括制作数量、类型、收入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相关证明材料(如节目备案号、播出证明等)
提交后:
- 省级广电局初审
- 总局备案
- 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检合格”
✅ 四、未年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提交 | 许可证被注销 |
| 虚假填报 | 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连续两年未制作节目 | 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公司”,吊销许可证 |
✅ 五、注意事项
- 新办许可证当年也要年报(即使没开展业务)
- 无业务也要“零申报”
- 建议提前准备财务报表和节目备案材料
✅ 六、模板参考(简化版)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节目制作数量 | 3部网络剧,1部纪录片 |
| 总收入 | 人民币 120万元 |
| 播出平台 | 爱奇艺、优酷、抖音 |
| 是否有违规 | 无 |
✅ 七、建议
如果你是自己公司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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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有些省份要求线下提交)
- 找专业代办机构(如影视法务或代理公司)确保合规
📌 总结一句话:
每年3月31日前,登录总局系统,提交真实经营情况,否则许可证作废。
如你需要具体年报填写模板或某省的操作手册(如北京、上海、浙江),我可以发你一份,需要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