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适用于大多数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无论是中央单位还是地方单位),每年都必须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平台”
(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等 |
| 持证情况 | 是否持证、是否变更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 |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版权纠纷等 |
| 社会责任 | 是否参与公益节目、乡村振兴等 |
✅ 四、注意事项
| 事项 | 说明 |
|---|---|
| 零制作也要报 | 即使没有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 信息真实 | 虚假填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融资、招投标 |
| 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申请换证,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 五、未完成年报的后果
-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影响许可证换发
- 严重者被吊销许可证
- 影响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等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化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提交并打印 → 4. 部分地区需线下盖章提交 → 5. 等待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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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地方差异提醒
- 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可能有本地系统或额外材料要求
- 建议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的通知
📌 总结一句话:
无论有没有制作节目,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年报,否则可能影响许可证有效性。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是否今年第一次年报、是否零制作,我可以给你一份定制版的操作清单或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