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节目制作公司
- 影视公司、动画公司、短视频MCN机构(如涉及制作发行)
- 电视台、广播电台下属制作公司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制作机构业务”→“年检申报” |
| ② 填写年报 |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节目制作数量、财务情况、人员变动、违规记录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扫描件 | - 许可证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身份证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备案号) |
| ④ 初审 | 由省级广电局初审 | 可能要求补正材料 |
| ⑤ 终审 & 公示 |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 通过后在官网公示“年检合格名单” |
✅ 四、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含义 | 后续影响 |
|---|---|---|
| 合格 | 符合所有条件 | 继续持证经营 |
| 基本合格 | 存在轻微问题 | 限期整改,下一年度重点审查 |
| 不合格 | 存在严重问题(如无证制作、虚假申报、违规发行) | 可能被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五、常见被“判不合格”原因
- 未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传播不良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六、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醒 |
|---|---|
| 系统关闭时间 | 3月31日24:00系统关闭,不可补报 |
| 许可证有效期 | 年检≠换证,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提前30天申请换发 |
| 异地办公 | 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被拒 |
| 节目备案 | 所有制作发行的节目(包括网络剧、动画片)需提前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否则不计入业绩 |
✅ 七、建议操作清单(适用于2025年年检)
| 时间 | 任务 |
|---|---|
| 2025年1月1日前 | 完成2024年财务报表、节目业绩整理 |
| 2025年1月10日前 | 登录系统,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 |
| 2025年2月15日前 | 关注初审反馈,及时补正材料 |
| 2025年3月31日前 | 确认状态为“已提交”并截图存档 |
✅ 八、官方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gov.cn → 政务服务 → 制作机构业务 → 年检申报
✅ 九、如未通过年检怎么办?
- 立即整改:根据通知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 申请复议:15日内向省级广电局提出书面申诉
- 重新申请:如被吊销许可证,3年后可重新申请新证
✅ 十、代办服务提醒
- 市面上有代办机构,但官方不授权任何中介
- 建议自行申报,材料真实即可通过
- 如委托代办,需签署授权书,防止信息泄露
如您提供所在省份,我可以给您具体省份的年检入口链接和材料模板(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是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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