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检: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可能面临许可证作废或列入异常名录
✅ 三、年检方式(线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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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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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系统”
-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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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年报:
- 机构基本信息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如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财务数据(部分省份要求上传审计报告)
- 无违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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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部分地区要求纸质):
- 年检报告表(系统生成打印)
- 许可证副本原件(需盖章)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其他补充材料(如审计报告、节目样片等)
✅ 四、年检结果
- 合格:系统标记为“年检通过”,许可证继续有效
- 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 → 许可证吊销
- 未参加年检:直接列入异常名录,许可证可能自动失效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违规制作、传播内容(如未备案的网剧、短视频)
- 未按时提交年报或材料不全
✅ 六、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示 |
|---|---|
| 业绩要求 | 建议每年至少完成1部正规节目(如备案网剧、纪录片、栏目等) |
| 备案问题 | 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栏目等需提前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否则不计入业绩 |
| 许可证有效期 | 年检≠换证,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换证手续 |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化版)
- 1月登录系统 → 填写年报 → 提交
- 2月关注系统状态 → 如被要求补充材料,及时上传
- 3月底前确认状态为“年检通过”
- 打印年检标识页,存档备查
📞 八、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省级广电局(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官网有具体通知
- 电话:各省局市场处/传媒机构管理处(可拨打12345转广电局)
📌 附:2025年年检特别提示(如适用)
- 2025年起,部分省份试点“业绩联网核验”,系统可自动抓取备案系统数据,无需手动上传节目样片
- 对“空壳公司”清理力度加大,连续两年无业绩将被强制注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