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情况说明等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初审,省级广电局复审 |
| ⑤ 公示结果 | 年检合格名单将在省级广电局官网公示 |
✅ 四、年检所需材料(常见)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报告表 | 系统填写,含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数量等 |
| 营业执照副本 | 需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 清晰、完整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省份要求审计报告) |
| 节目制作情况说明 | 包括自制节目名称、时长、播出平台等 |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未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
- 许可证过期未续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六、年检结果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继续持证经营,许可证有效 |
| 限期整改 | 30日内补正材料或说明情况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注意事项
- 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关闭
- 建议提前1-2周提交,避免最后几天系统拥堵
- 若许可证已过期,需先办理续期,再年检
- 若机构无实际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八、入口地址(全国通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 示例:北京年检入口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年检专栏
http://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我可以给你具体年检入口、模板下载链接、是否需线下提交等更详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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