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节目制作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条件,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
年审适用对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制作公司、MCN机构等)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OTT、网络视听平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电视相关)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具体以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逾期可能视为自动放弃)。
年审核心内容
| 审查维度 | 具体要求 |
|---|---|
| 资质合规性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股权、注册资本是否重大变更。 |
| 业务合规性 | 是否超范围制作/播出节目(如无证引进境外影视剧、违规播出广告、未备案综艺节目)。 |
| 人员与设施 | 关键岗位人员(如总编辑、播音员)是否持证;技术系统是否符合最新标准(如4K/HD)。 |
| 行政处罚记录 | 年度内是否因违规被广电部门处罚(如停播、罚款),需提交整改报告。 |
年审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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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需换发新证时提交)。
- 年审申请表(广电部门官网下载,需盖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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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材料(根据许可证类型)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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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制作机构:年度节目制作目录(含备案号、合作平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表》。
- 播出机构:年度播出情况报告(含广告播出量、公益广告比例)、监听监看自查报告。
- 网络视听平台:用户规模数据、审核员培训记录、违规内容处置报告(如删除下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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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报告(若曾被处罚)
需附广电部门处罚决定书及整改结果证明(如复查合格文件)。
年审流程
- 线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部分省份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需提交至北京市广电局政务大厅)。 - 审核与结果
- 合格:许可证加盖年审章,可继续执业。
- 不合格:限期整改(通常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可能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与风险
- 逾期年审: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期间不得继续制作/播出节目)。
- 材料造假:如虚报节目产量,列入黑名单,2年内禁止申请新证。
- 股权变更未报备:如引入外资股东(超49%),需提前报批,否则年审不通过。
建议操作
- 提前自查:12月前完成内容合规性审查,清理未备案节目。
- 关注地方细则:如上海对“网大”备案有额外要求,广东对粤语节目有特殊审核标准。
- 咨询专业机构:若涉及外资或多方股东,建议委托律所或广电顾问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