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年审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证”):
✅ 一、年审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参加年度审核(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多数省份为例)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填报材料
需上传或填写以下材料: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业务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营收情况等 | | 财务审计报告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需体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收入 | | 持证人员情况 | 至少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社保记录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系统提供,需盖章上传 | | 许可证扫描件 | 正副本均需上传 |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提交并等待审核
- 省级广电局初审(20个工作日内)
- 总局备案(通过后公示)
✅ 四、年审结果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系统标记为“年审通过”,可继续持证经营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3个月内补交材料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五、常见驳回原因
- 无实际业务(0作品、0收入)
- 人员社保不符(无专业持证人员或社保断缴)
- 财务审计报告缺失或未体现广电业务
- 逾期提交(3月31日后系统关闭)
✅ 六、注意事项
- 个体户/个人工作室无法申请该许可证,需为公司主体。
- 许可证有效期2年,但每年都必须年审,否则即使未到期也会被吊销。
- 跨省经营需在业务所在地备案(如北京公司拍摄上海项目,需在上海广电局备案)。
📌 七、建议
- 提前2个月准备材料,尤其是财务审计和人员社保。
- 若公司无实际业务,可考虑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但需确保其熟悉最新政策(2025年起部分省份新增“短视频制作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