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一键掌握申报要点与合规流程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

(主要包括):

项目 内容示例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经营情况 是否开展节目制作、制作数量、类型(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等)
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利润(部分省份不要求详细财报)
人员情况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编导摄像等技术人员
合规情况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违规记录

✅ 四、年报结果

  • 通过:系统显示“已年报”,可继续持证经营。
  • 未通过或逾期: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被公示;
    • 影响许可证续办;
    • 被吊销许可证(连续2年未报)。

✅ 五、注意事项

事项 提醒
忘记密码 可联系当地广电局或系统客服重置
信息变更 如法人、地址、股权等变更,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再年报
无业务 即使全年无制作业务,也需“零申报”,不能跳过

✅ 六、地方差异(举例)

地区 特殊要求
北京 需上传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上海 要求填写“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情况”
广东 需填写“参与网络剧、短视频制作情况”

✅ 七、建议操作流程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下载PDF确认 → 4. 打印盖章 → 5. 上传扫描件 → 6. 提交并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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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不确定是否已年报

可登录系统后查看“年报状态”,或联系:

  • 当地广电局传媒科/市场科
  • 国家广电总局客服热线:010-86096101

📌 总结一句话:

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年报,哪怕没业务也要“零申报”,否则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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