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可能面临许可证作废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营收、人员变动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扫描件 | 需加盖公章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初审 → 总局备案 |
| ⑤ 等待结果 | 系统显示“年检合格”或“整改” | 整改期限通常为30天 |
✅ 四、所需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年度工作报告 | 系统生成模板,需如实填写 |
| 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 清晰、完整 |
| 营业执照副本 | 需与许可证主体一致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正反面 |
| 主要从业人员名单 | 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 | 如合同、上线截图、备案号等(部分省份要求)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原因 | 说明 |
|---|---|
| 无实际经营 | 连续两年无节目制作业绩 |
| 人员不达标 | 无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
| 虚假材料 | 伪造业绩、挂靠人员 |
| 未按时提交 | 超过3月31日未提交 |
⚠️ 六、未年检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
- 法人/股东列入黑名单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真实填报:不要虚报业绩或人员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要求略有差异,建议电话确认
📞 八、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咨询电话 |
|---|---|
| 北京广电局 | 010-86092066 |
| 上海广电局 | 021-22005386 |
| 广东广电局 | 020-61292800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机构,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链接和模板下载地址。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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