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适用于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通知)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许可证将被注销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 →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主要包括):
| 项目 | |
|---|---|
| 机构基本信息 | 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 |
| 业务开展情况 | 是否制作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部分省份要求) |
| 人员情况 | 编导、摄像、后期等从业人员数量 |
| 奖惩记录 | 是否被处罚、通报 |
✅ 四、注意事项
- 零业务也需填报:即使未开展任何节目制作业务,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融资、招投标等。
- 保存截图:提交成功后建议保存回执或截图,作为已年报凭证。
✅ 五、未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通报 |
| 连续两年未报 | 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 被注销后 | 需重新申请许可证,流程复杂,影响业务 |
✅ 六、建议操作步骤(简洁版)
- 登录: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下载或截图保存回执
- 关注是否被退回或要求补正(系统会通知)
📌 提示
如果你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的机构,部分省份有本地系统或微信群通知,建议也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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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你填的内容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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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