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合规申报指南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心要点(2025年最新政策框架):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方式(2025年起全面线上)


✅ 四、年检材料(2025年最新要求)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说明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等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需加盖财务章或审计章
持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法人签字盖章
节目样片或备案号(如有) 部分省份要求上传1-2个节目样片或备案号
其他(如变更说明) 如有法人、地址、股权变更等

✅ 五、年检结果

结果类型 含义 后续处理
合格 正常通过 可继续经营
基本合格 存在轻微问题 限期整改,下年度重点检查
不合格 存在严重问题 暂停业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吊销许可证

⚠️ 六、常见不合格原因(2025年高频)

  1.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2. 未制作任何节目(无备案号、无播出记录)
  3. 社保造假或人员挂靠
  4. 未按时提交材料或虚假申报
  5. 存在违规制作、传播内容被处罚记录

✅ 七、年检通过后

  • 系统生成电子年检标识,无需盖章纸质证。
  • 可在平台下载《年检合格通知书》,用于招投标、平台合作等场景。

✅ 八、特别提醒(2025年新政)

  • 2025年起,年检与“节目备案系统”打通,未备案的节目将不计入“有效业绩”。
  • 短视频、网络微短剧也需备案,否则不计入年检业绩。
  • AI生成内容需标注“AI制作”,否则视为违规内容。

✅ 九、建议操作流程(给HR/行政/法务)

  1. 登录平台 → 完善机构信息 → 上传材料 → 提交年检
  2. 提前准备社保记录、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
  3. 如不确定是否合格,可提前咨询属地广电局(省/市文旅局广电科)

✅ 十、联系方式(建议收藏)

层级 联系方式
国家广电总局 010-86091718(年检技术支持)
北京市广电局 010-55565118(北京机构)
上海市文旅局 021-23118111(上海机构)
广东省广电局 020-61292888(广东机构)

✅ 附:年检入口直达(2025)

🔗 https://z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登录法人账号 → 开始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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