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要求,每年必须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或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 一、年报适用对象
| 许可证类型 | 是否需要年报 | 主管部门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是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省级广电局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 是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 | ✅ 是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2024年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 |
| 网上填报时间 | 通常为1月1日—3月31日 |
| 纸质材料提交 | 各地要求不同,一般4月15日前 |
| 不按时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 三、年报内容(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经营情况:
- 全年制作节目数量(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参与合拍、引进剧、网络剧备案;
- 是否有违规记录;
- 财务数据: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是否亏损、是否停业;
- 人员情况:
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其他:
- 是否变更法人、地址、股权;
- 是否参与境外节目制作或引进;
✅ 四、年报入口
| 许可证类型 | 年报系统入口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制作机构业务” → “年度审核”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国家广电总局视听节目备案系统 |
✅ 五、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年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信息不实:可能被约谈、限期整改,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变更未备案:如法人、地址、股权变更,需先完成变更备案,再年报;
- 建议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六、模板参考(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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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法人姓名
- 注册地址
- 2024年制作节目数量(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等)
- 是否有亏损
- 是否有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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