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系统为准)
主要包括以下模块: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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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等 |
| 业务开展情况 | 是否制作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广播电视相关业务收入占比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版权纠纷等 |
| 许可证信息 |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是否申请延续等 |
✅ 四、年报方式
-
登录系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 登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填写并提交:
在线填写年报表格,上传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人员证明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
属地审核:
提交后由属地广电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年报。
⚠️ 五、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许可证延续、变更;
- 连续两年未年报,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影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融资等。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填报,建议2月底前完成,避免3月系统拥堵;
- 保留截图:提交后截图保存“提交成功”页面,作为凭证;
- 关注属地通知: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浙江)可能有补充材料或线下提交要求。
📌 附:常用链接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需账号登录)
如你需要,我可以帮你整理一份年报填写模板或常见问题清单,是否需要?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