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不合格
✅ 三、年检流程(以省级广电局为主)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 ③ 上传材料 | 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业绩等 |
| ④ 省级审核 | 省级广电局审核材料,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
| ⑤ 公示结果 | 总局或省局官网公示年检合格名单 |
✅ 四、年检所需材料(常见)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年度报告表 | 系统填写并盖章 |
| 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扫描件 |
| 许可证正副本 | 扫描件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简化) |
| 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制作节目名称、播出平台、时间等 |
| 无违规承诺书 | 模板由系统提供或省局要求 |
⚠️ 五、年检不合格常见原因
- 未按时提交材料
- 提供虚假材料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信息不一致
⚠️ 六、未通过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作废(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投融资等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避免系统拥堵
- 业绩整理:即使没有播出,也可提供策划案、拍摄素材等作为“制作业绩”
- 咨询省局:各省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属地广电局
📞 八、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咨询电话 |
|---|---|
| 北京广电局 | 010-86095566 |
| 上海广电局 | 021-22005866 |
| 广东广电局 | 020-61292888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入口和省级通知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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